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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 · 禁渔休渔 · 资源养护 · 生态修复 · 渔业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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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保护

已确认
生态修复 中国近海 全国沿海
"三场一通道"指水生生物的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是渔业资源保护的核心区域。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规划提出加大珊瑚礁、红树林、重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三场一通道和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开展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闽江口、三都澳等6个重点海洋生态区保护修复。重庆市在长江流域禁捕中对鱼类三场一通道开展调查,在主要产卵场投放人工鱼巢18万余平方米、人工鱼礁1400立方米。
三场一通道/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洄游通道

黄渤海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规划

已确认
生态修复 中国近海 黄渤海
依据《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到2025年黄渤海区规划共建设113个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含2015-2016年已建情况),形成示范海域面积1200多平方千米,其中建设人工鱼礁区面积600多平方千米,投放人工鱼礁3400多万空立方米,形成海藻场和海草床面积160平方千米。规划期内人工鱼礁投放5000万空立方米,平均每年约可增加50万吨产量。
黄渤海/海洋牧场/113个/3400万空立方米

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与补助标准

已确认
生态修复 中国近海 全国沿海
2018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印发《人工鱼礁建设项目管理细则》: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人工鱼礁项目每个补助金额不超过2500万元,创建项目每个补助金额不超过2000万元;用于人工鱼礁的补助资金不低于项目补助资金的70%,海藻场和海草床种植修复补助资金不高于30%。自2015年起每年在渔业油价补贴资金中安排至少5亿元用于人工鱼礁建设,已落实资金16.9亿元支持70个海洋牧场建设。
人工鱼礁/补助/2500万/油价补贴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标准

已确认
生态修复 中国近海 全国沿海
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3年通知,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创建重点任务包括:①人工鱼礁的设计、建造和投放,人工鱼礁不少于3.5万空方;②修复海洋生态的海藻、海草和珊瑚等种(移)植,海藻场(海草床)不少于18公顷或珊瑚移植3.5万株以上;③海洋牧场可视化、智能化、信息化建设,支持自主安全可控的北斗等技术应用。
海洋牧场/创建标准/3.5万空方/海藻场18公顷
来源: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2023年通知;赣榆区政府转载 https://www.ganyu.gov.cn/gyqzf/fpkf/content/fd423d28-4ff0-4de9-8438-230c9be1ed4c.html

全国海洋牧场建设总体规模(2024年)

已确认
生态修复 中国近海 全国沿海
据农业农村部2024年9月新闻发布会,全国已建设169个国家级海洋牧场,投放人工鱼礁2000余万空立方米,每年增殖放流各类海洋物种200余亿尾。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水生生物资源养护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35年建设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350个左右。
海洋牧场/169个/2000万空立方米/2035年350个

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

已确认
生态修复 中国近海 全国沿海
2017年11月农业部印发《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建设规划(2017-2025年)》。截至2016年全国已投入海洋牧场建设资金55.8亿元,建成海洋牧场200多个,其中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42个,涉及海域面积超过850平方千米,投放鱼礁超过6000万空立方米。规划到2025年在全国创建国家级海洋牧场示范区200个(含截至2018年底已创建的86个)。黄渤海区规划建设113个,示范海域面积1200多平方千米,其中人工鱼礁区600多平方千米,投放人工鱼礁3400多万空立方米。
海洋牧场/建设规划/200个/人工鱼礁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中国近海 全国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18年第1号,2020年修订)第三条规定:国家对捕捞业实行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管理,实行捕捞许可证制度和捕捞限额制度。国家根据渔业资源变化与环境状况确定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控制捕捞能力总量和渔业捕捞许可证数量;许可证批准发放数量不得超过船网工具控制指标范围。捕捞许可证核定的作业类型分为刺网、围网、拖网、张网、钓具、耙刺、陷阱、笼壶、地拉网、敷网、抄网、掩罩共12种。
捕捞许可/船网工具/限额制度/12种作业

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中国近海 黄渤海东海南海
2013年12月农业部发布《关于实施海洋捕捞准用渔具和过渡渔具最小网目尺寸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3〕1号),自2014年6月1日起在黄渤海、东海、南海三个海区全面实施。共规定拖网等八大类60种渔具的最小网目尺寸标准。黄渤海单船/双船有翼单囊拖网(除虾类外)网囊最小网目54毫米;南海(含北部湾)同类拖网网囊最小网目40毫米。严禁在拖网等具有网囊的渔具内加装衬网。帆张网(单锚张纲张网)列为过渡渔具,网囊尺寸不得小于55毫米。
最小网目/拖网/网囊/54mm/40mm
来源:农业部通告〔2013〕1号;抖音百科整理 https://m.baike.com/wiki/%E7%BD%91%E7%9B%AE%E9%99%90%E5%88%B6/20855194

竹筴鱼(竹荚鱼)最小可捕规格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中国近海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竹荚鱼
依据农业部通告〔2018〕3号,竹筴鱼(Trachurus japonicus,即竹荚鱼)最小可捕规格: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海域叉长均≥150毫米。竹荚鱼为暖水性中上层鱼类,广泛分布于我国沿海,是近海拖网、围网和刺网兼捕对象。
竹荚鱼/竹筴鱼/叉长/150mm/最小可捕

蓝圆鲹最小可捕规格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中国近海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巴浪鱼
依据农业部通告〔2018〕3号,蓝圆鲹(Decapterus maruadsi,俗称巴浪、池鱼)最小可捕规格: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海域叉长均≥150毫米。蓝圆鲹为南海、东海重要中上层经济鱼类,是灯光围网和刺网的主要捕捞对象,海南省规定其最小叉长为12厘米。
蓝圆鲹/叉长/150mm/最小可捕

蓝点马鲛最小可捕规格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中国近海 渤海黄海东海 蓝点马鲛
依据农业部通告〔2018〕3号,蓝点马鲛(Scomberomorus niphonius,俗称鲅鱼)最小可捕规格:渤海、黄海、东海海域叉长≥380毫米。蓝点马鲛为黄海、渤海重要经济鱼类,流刺网主要捕捞对象。渤海流网最小网目要求90毫米以上,与该最小可捕规格相配套。
蓝点马鲛/叉长/380mm/最小可捕

鲐(日本鲭)最小可捕规格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中国近海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日本鲭
依据农业部通告〔2018〕3号,鲐(Scomber japonicus,即日本鲭)最小可捕规格: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海域叉长均≥220毫米。未达规格为幼鱼,按幼鱼比例管理规定执行。鲐鱼为我国近海重要中上层经济鱼类,广泛分布于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是灯光围(敷)网主要捕捞对象之一。
鲐/日本鲭/叉长/220mm/最小可捕

银鲳最小可捕规格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中国近海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银鲳
依据农业部通告〔2018〕3号《关于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的通告》,银鲳(Pampus argenteus)最小可捕规格:渤海、黄海、东海及南海海域叉长均≥150毫米。未达到最小可捕规格的为幼鱼,2020年后单航次渔获物中幼鱼重量不得超过该品种总重量的20%。该规定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
银鲳/叉长/150mm/最小可捕

带鱼最小可捕规格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中国近海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带鱼
依据农业部通告〔2018〕3号,带鱼(Trichiurus japonicus)最小可捕规格:渤海、黄海、东海海域肛长≥210毫米;南海海域肛长≥230毫米。未达到最小可捕规格的为幼鱼,2020年后单航次渔获物中幼鱼重量不得超过该品种总重量的20%。
带鱼/肛长/210mm/230mm/最小可捕

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中国近海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2018年2月8日农业部发布《关于实施带鱼等15种重要经济鱼类最小可捕标准及幼鱼比例管理规定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8〕3号),自2018年8月1日起实施。15种鱼类为:带鱼、小黄鱼、银鲳、鲐(日本鲭)、刺鲳、蓝点马鲛、蓝圆鲹、灰鲳、白姑鱼(银姑鱼)、二长棘鲷、绿鳍马面鲀、黄鳍马面鲀、短尾大眼鲷、黄鲷、竹筴鱼(竹荚鱼)。幼鱼比例管理:2018、2019、2020年单航次渔获物中上述品种幼鱼重量分别不得超过该品种总重量的50%、30%、20%,2020年后按20%执行。渔获物中幼鱼超过规定比例的依《渔业法》第三十八条处罚。
最小可捕/幼鱼比例/15种经济鱼类/20%
来源:农业部通告〔2018〕3号;南方+转载原文 https://static.nfapp.southcn.com/content/201802/14/c973819.html

伏季休渔后期监管与集中管控(北纬35度/26度30分水线)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全国沿海
2024年9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发布通知,要求紧盯北纬35度线和北纬26度30分线附近重点海域巡航执法,严防先开渔渔船跨区进入未开渔海域作业。每年8月16日至9月16日开展北纬26度30分附近海域集中管控行动,9月1日至9月16日开展北纬35度附近海域集中管控行动。2025年"中国渔政亮剑"行动在8月16日、9月1日两个开渔时间节点紧盯上述两线,严防未开渔船舶提前出海、已开渔船舶违规越线。
休渔监管/集中管控/开渔节点/跨区作业

《长江水生生物保护管理规定》(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5号)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长江流域
2021年发布,适用于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及其栖息地的监测调查、保护修复、捕捞利用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所称长江流域指由长江干流、支流和湖泊形成的集水区域所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西藏自治区、云南省、重庆市、湖北省、湖南省、江西省、安徽省、江苏省、上海市,以及甘肃省、陕西省、河南省、贵州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广东省等相关区域。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部门规章

太湖禁渔期制度(2024年规定)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太湖
江苏省农业农村厅2024年印发《太湖渔业资源保护若干规定》(苏农规〔2024〕1号):太湖银鱼翘嘴红鲌秀丽白虾、太湖青虾等3个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为禁渔区,常年禁止捕捞和垂钓;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其他水域,禁渔期为每年1月1日12时起至9月16日12时,长达9个半月。禁渔期间禁止一切捕捞作业(符合规定的生态保护等特殊情形除外)。2025年1月1日12起太湖首次进入该9个半月禁渔期。
太湖/禁渔期/1月1日/9月16日/种质资源保护区

青海湖第六次封湖育鱼(2021-2030年)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青海湖
青海省人民政府发布通告,第六次青海湖封湖育鱼期限为十年,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青海湖及其入湖河流捕捞青海湖裸鲤(俗称湟鱼),或以任何方式收购、拉运、储存、贩卖湟鱼。青海省从1982年开始启动封湖育鱼政策,至今已六轮。监测显示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三年间湟鱼数量增长超50倍。每年6至8月湟鱼洄游产卵期对沙柳河、布哈河、泉吉河、哈尔盖河等主要河道24小时巡查。
封湖育鱼/青海湖/湟鱼/青海湖裸鲤/零捕捞

黄河休禁渔制度(2026-2030年继续实施)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黄河流域
2025年12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继续实施黄河休禁渔制度的通告》:黄河干流青海段、四川段、甘肃段及白河、黑河、洮河、祖厉河、湟水、渭河(甘肃段)、大通河、隆务河及扎陵湖、鄂陵湖、约古宗列曲、玛多河湖泊群从2026年1月1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实行全年禁渔;黄河宁夏段至入海口每年4月1日至7月31日实施阶段性休渔(为期4个月)。休禁渔区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除特定水域、特殊种类渔业资源实行限额捕捞外。此前2022年4月1日起河源区及上游重点水域已实行全年禁渔。
黄河禁渔/全年禁渔/4月1日/7月31日

珠江流域春季禁渔期制度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珠江流域
2017年2月农业部发布通告,将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统一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此前珠江禁渔期为4月1日12时至6月1日12时)。2024-2026年持续实施,期间禁止除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以外的所有捕捞作业。2025年3月1日珠江、淮河、钱塘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同步进入为期4个月的春季禁渔期。
珠江禁渔/春季禁渔/3月1日/6月30日
来源: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lianbo/bumen/202503/content_7009436.htm ;农业农村部2017年通告

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禁捕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鄱阳湖洞庭湖
依据《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鄱阳湖、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除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由有关省级渔业主管部门划定禁捕范围,最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通江湖泊/鄱阳湖/洞庭湖/十年禁捕
来源: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xinwen/2020-01/01/content_5465715.htm

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2020年起)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
自2020年1月1日零时起,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率先实现全面禁捕,比"一江两湖七河"重点水域提前一年。这是长江十年禁渔的第一阶段,为后续干流、通江湖泊和重要支流禁捕奠定基础。
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2020年

长江十年禁渔(一江两湖七河)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长江流域
2021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行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至2030年12月31日。范围为"一江一口两湖七河":长江干流、长江口禁捕管理区、鄱阳湖和洞庭湖等大型通江湖泊,以及大渡河、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乌江、汉江等重要支流,涉及全国15个省、直辖市。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此前2020年1月1日起长江流域332个水生生物保护区已率先全面禁捕。
长江禁渔/十年禁捕/一江两湖七河/常年禁捕

伏季休渔期间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许可(2025年)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全国沿海 海蜇
据农业农村部2025年4月通告,2025年伏季休渔期间按品种专项捕捞许可品种为海蜇、沙海蜇、口虾蛄、毛虾、鱿鱼、银鱼、丁香鱼共7种(2024年为9种,另含鸢乌贼和波纹巴非蛤)。专项捕捞许可的作业场所、作业时限、最大船数、捕捞限额、作业类型、最小网目尺寸和定点上岸渔港等由通告附件规定。2021年首次开展时许可海蜇、毛虾、丁香鱼、口虾蛄和鱿鱼5个品种,涉及专项捕捞渔船4863艘。
专项捕捞/限额捕捞/海蜇/毛虾/口虾蛄
来源:农业农村部通告(2025年4月16日);中国政府网 https://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409/content_6972680.htm

海洋伏季休渔制度(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中国近海 渤海黄海东海南海
2023年3月13日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自2023年4月15日起施行。休渔海域为渤海、黄海、东海及北纬12度以北的南海(含北部湾)海域。休渔作业类型为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休渔时间分三段:①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②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③北纬26度30分至北纬12度的东海和南海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
伏季休渔/休渔时间/海域范围/钓具例外

增殖放流标志放流与效果评估方法

已确认
增殖放流 中国近海 全国
依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六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采取标志放流、跟踪监测和社会调查等措施对增殖放流效果进行评价。2024年中越北部湾联合放流引入卫星跟踪、环境DNA(eDNA)检测、分子标记等先进手段。农业农村部要求定期开展增殖放流效果评估,优化放流区域、种类、数量、规格;地方渔业主管部门每年11月底前将放流种类、数量、规格、时间、地点、标志放流数量及方法、资金来源等情况统计汇总报上一级备案。
标志放流/eDNA/效果评估/跟踪监测

增殖放流苗种检验检疫与质量要求

已确认
增殖放流 中国近海 全国
依据《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及2024年农业农村部办公厅通知,用于增殖放流的水生生物应当依法经检验检疫合格,确保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经济物种苗种须来自持有《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单位,珍稀濒危物种须来自持有《水生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单位。放流前专家组对苗种进行抽样"体检",对品种、规格、成活率和数量进行检查确认。放流苗种多要求体长≥5cm或平均全长达到规格要求(如大黄鱼苗平均全长5.6cm、中国对虾体长≥10mm、海蜇伞径≥10mm)。
苗种检疫/规格要求/质量控制

全国海洋增殖放流年度规模(2024年数据)

已确认
增殖放流 中国近海 全国
据农业农村部2024年9月新闻发布会,全国已建设169个国家级海洋牧场,投放人工鱼礁2000余万空立方米,每年增殖放流各类海洋物种200余亿尾。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白皮书(2024年7月)披露,在近海海域每年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约300亿尾。监测显示2019年浙江沿岸大黄鱼、小黄鱼、带鱼和墨鱼等资源发生量比20世纪90年代末增加4倍以上。
增殖放流/年度规模/海洋牧场/人工鱼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