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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养护

增殖放流 · 禁渔休渔 · 资源养护 · 生态修复 · 渔业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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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长江口与东海渔业管理

待核实
法规政策 东海 上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上海海域(长江口、东海)渔业管理及渔政执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参与全国海洋伏季休渔期秩序评估工作(2026年7月赴广西开展评估)。上海海域处于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执行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长江口为长江十年禁渔“一江一口”的重点管理区域。本次未检索到上海市独立发布的2026年伏季休渔通告原文页。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长江口东海伏季休渔秩序评估
来源:农民日报《广西海洋伏季休渔期秩序评估完成》 https://szb.farmer.com.cn/yyb/zgyyb/html/2026/20260727/20260727_2/zgyyb_20260727_00000_2_04.html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东海伏季休渔与梭子蟹禁捕

已确认
法规政策 东海 浙江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浙江海域渔业管理。2026年浙江延续2023年伏休管理规定,东海海域统一执行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四个半月),除钓具作业外所有捕捞渔船及配套辅助船全部回港,舟山约3800艘应休渔船返港。小型张网渔船休渔至8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灯光围(敷)网4类作业凭专项(特许)捕捞许可于8月5日12时起开展“小开渔”专项捕捞。另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通告,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误捕须立即放生,禁捕期严禁收购、销售。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东海梭子蟹禁捕专项特许小开渔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伏季休渔分区管理

已确认
法规政策 东海 福建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省海洋渔业管理与渔政执法。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及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海域以“北纬26度30分”为界实行分区管理——以南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以北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2026年全省应休渔船10639艘全部纳入伏休管理,1万余艘应休渔船集中回港、近10万渔船民上岸,实现“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全年累计开展执法行动4000余次。福建同时严格执行闽江禁渔制度,实施中国台湾省海峡渔场修复计划。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闽海渔规〔2023〕2号北纬26度30分中国台湾省海峡闽江禁渔

舟山市海洋牧场与人工鱼礁建设

已确认
生态修复 东海 浙江省舟山
舟山市"十四五"期间累计投入资金7493.5万元放流大黄鱼、黑鲷、黄姑鱼、日本对虾、三疣梭子蟹、曼氏无针乌贼、厚壳贻贝等近49.1亿单位,同时结合人工鱼礁建设,在重点海域投放混凝土礁体,为海洋生物营造栖息地。嵊泗县2026年统筹财政资金390万元用于增殖放流,已投放海蜇苗种9.4亿单位、曼氏无针乌贼受精卵1930.839万单位。
舟山/海洋牧场/人工鱼礁/曼氏无针乌贼

福建省重点海洋生态区保护修复

已确认
生态修复 东海 福建省沿海
依据福建省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开展兴化湾、泉州湾、厦门湾、东山湾、闽江口、三都澳等6个重点海洋生态区保护修复,严守海洋生态保护红线,加大珊瑚礁、红树林、重要滨海湿地等典型生态系统、三场一通道和重要渔业水域的保护力度。福建已构建大黄鱼、石斑鱼、海带等保种体系,漳浦盐场保种池保有从中国台湾省海峡晋江海域、南海海域捕捞的野生种源大黄鱼亲本。
福建/生态修复/6个重点湾/红树林/珊瑚礁

浙江省6种保护品种幼鱼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

已确认
资源养护 东海 浙江省沿海 大黄鱼
依据浙江省地方标准《重要海洋渔业资源可捕规格及幼鱼比例》及浙江省渔场修复振兴规定,6种保护品种幼鱼最小可捕过渡性规格为:带鱼体重60克、银鲳体重60克、大黄鱼体重125克、鲐鱼体重65克、小黄鱼体重30克、三疣梭子蟹体重70克。上述6种幼鱼全年禁捕禁售。此外伏休期间带鱼、大黄鱼、小黄鱼、银鲳、鲐鱼、三疣梭子蟹、虾蛄、龙头鱼8种海洋捕捞冰鲜或活体水产品禁售。
浙江/幼鱼/体重规格/6种保护品种

长江口禁捕管理区

已确认
禁渔休渔 东海 长江口
2020年11月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设立长江口禁捕管理区的通告》,将长江口禁捕范围由东经122°向东海域扩延至东经122°15′。禁捕管理区范围为东经122°15′、北纬31°41′36″、北纬30°54′形成的框型区线,向西以水陆交界线为界。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相同的禁捕管理措施,严格禁止对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区内上海市长江口中华鲟自然保护区、长江刀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水生生物保护区水域常年禁捕。
长江口/禁捕管理区/中华鲟/刀鲚

浙江省"十四五"海洋增殖放流规模

已确认
增殖放流 东海 浙江省沿海 曼氏无针乌贼
据人民网浙江2025年6月报道,"十四五"以来浙江省深入实施"生态修复百亿放流"行动,全省累计放流大黄鱼、黑鲷、三疣梭子蟹、厚壳贻贝、曼氏无针乌贼等种类海洋水生生物约170亿单位。2025年6月全省沿海同步放流各类海洋水生生物苗种近2亿单位。舟山市2024年全市共放流大黄鱼、黑鲷、三疣梭子蟹、曼氏无针乌贼、海蜇等各类苗种9.88亿单位;"十四五"累计投入7493.5万元,放流近49.1亿单位。
增殖放流/浙江/曼氏无针乌贼/百亿放流

2024年宁德三都澳大黄鱼增殖放流

已确认
增殖放流 东海 福建省宁德三都澳 大黄鱼
2024年6月20日,宁德市蕉城区海洋与渔业局在三都澳海域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放流大黄鱼苗252万尾,平均全长5.6cm。另据2024年12月泉港区公示,放流大黄鱼81.08万尾、真鲷44.12万尾,放流规格平均体长不小于5cm。
大黄鱼/福建/三都澳/放流规格

福建省"十四五"水生生物增殖放流规模

已确认
增殖放流 东海 福建省沿海 大黄鱼
据福建省人民政府2025年6月发布,"十四五"以来福建省投入超2亿元,累计放流海淡水鱼类、贝类、虾蟹类以及珍稀濒危物种56种,投放苗种超269亿尾(粒、只)。2025年福建省承办全国水生生物同步增殖放流主场活动,全省同步放流各类鱼苗超13.9亿单位;"十四五"以来全省累计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数量超300亿单位。福建已构建大黄鱼、石斑鱼、海带等保种体系。
增殖放流/福建/大黄鱼/品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