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自然保护区管理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岛保护法》:除经国务院批准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活动外,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内开展人为活动,不得开展与保护目标不一致的参观、旅游等活动;未经批准利用的无居民海岛应当维持现状,禁止采石、挖海砂、采伐林木以及进行生产、建设、旅游等活动,严禁单位和个人使用游艇、小艇、渔船等非法登岛停靠登陆;红树林自然保护地等禁止捕鱼、挖捕贝类螺类蟹类等底栖生物。
来源:惠东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海岛保护的通告》 https://www.huidong.gov.cn/gkmlpt/content/5/5851/post_5851636.html;漳州市人民政府《别信无人岛攻略》 https://www.zhangzhou.gov.cn/cms/html/zzslyfzwyh/2026-09/23/18328294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