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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殖放流 · 禁渔休渔 · 资源养护 · 生态修复 · 渔业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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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长江口与东海渔业管理

待核实
法规政策 东海 上海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上海海域(长江口、东海)渔业管理及渔政执法。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总队参与全国海洋伏季休渔期秩序评估工作(2026年7月赴广西开展评估)。上海海域处于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执行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长江口为长江十年禁渔“一江一口”的重点管理区域。本次未检索到上海市独立发布的2026年伏季休渔通告原文页。
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长江口东海伏季休渔秩序评估
来源:农民日报《广西海洋伏季休渔期秩序评估完成》 https://szb.farmer.com.cn/yyb/zgyyb/html/2026/20260727/20260727_2/zgyyb_20260727_00000_2_04.html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东海伏季休渔与梭子蟹禁捕

已确认
法规政策 东海 浙江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渔业主管部门)负责浙江海域渔业管理。2026年浙江延续2023年伏休管理规定,东海海域统一执行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休渔(四个半月),除钓具作业外所有捕捞渔船及配套辅助船全部回港,舟山约3800艘应休渔船返港。小型张网渔船休渔至8月16日12时;桁杆拖虾、笼壶类、刺网、灯光围(敷)网4类作业凭专项(特许)捕捞许可于8月5日12时起开展“小开渔”专项捕捞。另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和浙江省海洋休渔禁渔通告,每年4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禁止捕捞抱卵梭子蟹和幼梭子蟹,误捕须立即放生,禁捕期严禁收购、销售。
浙江省海洋经济发展厅东海梭子蟹禁捕专项特许小开渔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伏季休渔分区管理

已确认
法规政策 东海 福建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全省海洋渔业管理与渔政执法。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闽海渔规〔2023〕2号)及福建省政府发布:福建海域以“北纬26度30分”为界实行分区管理——以南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16日12时,以北海域为5月1日12时至9月16日12时。2026年全省应休渔船10639艘全部纳入伏休管理,1万余艘应休渔船集中回港、近10万渔船民上岸,实现“船进港、港规范、网封存、人上岸”;全年累计开展执法行动4000余次。福建同时严格执行闽江禁渔制度,实施中国台湾省海峡渔场修复计划。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闽海渔规〔2023〕2号北纬26度30分中国台湾省海峡闽江禁渔